用人企業臨時工勞務派遣人員崗位要求及責任連帶問題
很多企業本著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而采取的可替代性臨時勞務人員派遣,雖說這為企業解決如成本和規避勞動糾紛問題,但根據相關勞務法規規定企業內部派遣員工在數量上有一定限制,一般來說不得超過總用工人數的百分之十。臨時性勞務派遣工作崗位周期一般來說單次不超過半年,但臨時派遣工在勞動法上權益保障是一樣的,在派遣期滿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主動退回勞務臨時派遣人員,除非臨時工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不管企業勞務是長期派遣服務還是短期臨時派遣服務,其主要勞務關系是在所屬派遣公司中,對于員工管理責任主要在派遣公司這邊,其中包括薪資福利發放,社保代繳,工傷處理等。用工企業根據相關法規如果存在過錯也會有連帶賠償責任,比如臨時派遣人員工傷連帶賠償等。
最后雖然用工企業和臨時派遣員工沒有直接的勞務關系但存在明確的用工關系,因此才會有連帶責任的產生,用工企業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派遣協議中需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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