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為用人企業派遣輸送的員工不等同于代理招聘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是企業靈活用工的一種模式體現具有周期性,通過派遣方式將所需人員輸送至企業提供的崗位進行生產工作。用人企業完成生產目標后派遣人員統一撤出企業等待勞務公司下次派遣,企業沒有因生產淡季時期而產生“人口過剩”現象,有效控制人力成本增加效率。
勞務派遣員工不等同于為企業代理招聘員工,前者員工的勞動關系在所屬派遣公司,通過派遣進入企業工作與用人企業屬于勞動力租聘關系,派遣員工接受勞務公司的行政管理同時也要按照用工企業的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輸出,后者則是用人企業提供崗位需求代為招聘人員,符合要求的人員與用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是用人企業正式員工。
勞務派遣在很大程度上為用工企業帶來諸多積極作用,對勞動者而言提供了更多就業機會,為社會就業問題做出一定貢獻。隨著行業多年發展也出臺很多對企業靈活用工政策規定派遣人員適用于臨時性、非核心崗位并且數量不得超過總用工人數的百分之十,派遣勞動者同樣受到勞動法權益保障并且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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